选题的可行性原则指确定课题时应充分考虑从事研究的主客观条件,也包括研究方案的切实可行。各种项目申请书常要求申请者做可行性分析。

从事研究的主客观条件主要有:

1.原有研究工作积累:选题通常不是从零开始,一般都对拟选课题已具有某些工作基础。或者在原有研究工作基础上找到了新的生长点,可以进一步深人;或者原先虽未开展该项研究,但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积累,为拟选题做了理论或方法学的准备。在申请课题时应扬长避短,避免与研究工作基础特别好的单位竞争。

2.人才因素:包括课题负责人的学术素养和组织协调能力,课题组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与技能组合等。研究者最好选择对自己有强烈吸引力的课题,这样能激发出巨大热情和毅力,比较容易经受住挫折和失败的考验。

3. 实验条件:包括课题组本身的实验条件以及可借用的国家或部门开放实验室的条件、实验动物等。

具备以上主客观条件,通常应能对所选课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但研究方案或技术路线也有多种选择,也有先进与落后、优与劣、经济合理与费力费时之分。课题申请者在申请书中应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论述自己已具备的条件优势和研究方案的优越性,证明自己及课题组确有能力完成该项课题。